三名“90後”多次作案,最高的獲刑十一年
  羊城晚報訊 記者謝穎、通訊員鐘紫薇報道:“90後”團夥利用“QQ”、“陌陌”等手機軟件搜索附近的人,先由女性成員色誘男性開房,後由男性成員以“抓姦”為名實施搶劫,在中山市、東莞市塘廈鎮等地共作案三起。日前,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該團夥三名成員作出一審宣判,其中獲刑最高的被告人羅某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,剝奪政治權利一年,並處罰金10000元。
  2014年1月2日,被告人羅某文伙同黃某花、陸某卯通過陌陌聊天工具認識被害人曹某,並於1月5日21時許相約在東莞市塘廈鎮花園街見面。隨後到塘廈鎮某旅館開房,黃某花告訴羅某文、陸某卯所在位置。23時許,羅某文、陸某卯各攜帶一把彈簧刀到旅館對曹某實施毆打,遭到其反抗。陸某卯即掏出彈簧刀威脅曹某,隨後羅某文、陸某卯又繼續毆打曹某,並讓黃某花先行離開。接著羅某文、陸某卯搶走曹某一部手機(價值209元)及錢包內的一張身份證、現金130元。羅某文、陸某卯發現曹某錢包內還有銀行卡,便逼問其銀行卡密碼。曹某趁兩人不註意,將陸某卯的彈簧刀搶過來拿在手上反抗,刺傷了羅某文。此時,旅館房東聽到吵鬧聲便來到房間,羅某文、陸某卯趁機逃走。
  民警接報後趕赴現場,在旅館起獲了羅某文、陸某卯搶劫所用的彈簧尖刀一把(經鑒定屬管制刀具)和曹某被搶的錢包一個(價值44元)。民警又從現場遺留的血跡跟蹤至羅某文等人的住處,將羅某文、黃某花抓獲,並起獲曹某被搶的手機和作案工具,還從羅某文身上搜出曹某被搶的身份證。經法醫鑒定,被害人曹某所受損傷為輕微傷。
  法院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羅某文伙同黃某花、陸某卯以及馮某、謝某貴(後兩人另案處理)經預謀後,通過互聯網聊天尋找作案對象,先由黃某花、馮某使用女色誘惑男性開房,後由羅某文、陸某卯、謝某貴實施搶劫。羅某文等人在中山市、東莞市塘廈鎮多次實施作案。庭審時,被告人羅某文、陸某卯及黃某花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三人均為“90後”,其中,黃某花作案時未滿18周歲。
 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三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。編輯:實習編輯  (原標題:90後多次作案:手機聊天色誘開房 抓姦為名實施搶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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